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6 20:26    浏览量:[]

根据《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我院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固定资产清查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ycg2022034

3、项目概述:学院现有固定资产11.4万余条,除去图书类资产还有5万余条,价值超过2.3亿元。需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资产清查公司,对全院除图书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开展清查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预算:16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

1、磋商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有相关专业资质,提供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要求第2至5项,提供承诺函;

三、项目要求

(一)服务内容要求

1、实物清查

人工清查登记清楚全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使用人、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在用、闲置、待报废)等信息。将实物资产清查的信息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出具固定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包括有账无实、有实无账、部门资产情况、资产分析等内容),对盘盈盘亏资产提出处理建议。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及整改措施。

2、条码粘贴

根据清查情况,对可以粘贴条码的固定资产,对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系统中的资产编号,打印出完整的二维码标签,对应实物粘贴。

3、数据调整

1)根据清查结果,调整更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系统数据。对同类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情况的,进行对冲处理。

2)根据清查结果,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数据问题、遗留问题做核对和处理。

人员要求

1、供应商至少要安排两组人员同时进场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服务项目。

2、清查需要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系统中导出数据、打印资产条码等,供应商安排的服务人员中至少有一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

3、数据调整需要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系统以及财务系统的数据进行处理,供应商安排的服务人员中要有熟悉这两个系统操作的人员。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验收合格后,凭有效票据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

(四)履约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六)售后服务

质保期至少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供应商要无条件协助采购人完成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工作。

(七)其他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报价及成交要求

1、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人工、保险、食宿、交通、安全、质保、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为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第二次报价在磋商结束,现场统一提交;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评标小组与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有效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继续。

5、报价文件单独密封装袋,不得与资格技术文件混装。投标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统一递交。

6、报价单格式

报价单

采购项目: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服务

投标人

总价(单位:元)

备注


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时间: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审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内容和标准

1

报价

2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2

履约能力

18

投标供应商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18分。

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有权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

3

服务方案

62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需包含①资产清查、条码粘贴、数据调整三个项目的方案②重点、难点分析③解决方案④清查报告⑤售后服务等五项主要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2分。评分明细如下:

①项:必须包括资产清查、条码粘贴、数据调

整三个项目的人员配备3分)、时间节点安排2分)、具体实施方案5分),每个项目10分,共30分缺少一项扣除该项分值,有一项不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扣2分。

注:人员配置至少两组同时进行,否则该项不得分。配备的人员需提供2022年1月以来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③项:每项5分,共10分;缺少一项扣 5分,有一项不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扣3分。

④项:清查报告包括有账无实、有实无账、部门资产情况、资产分析、处理意见等,共20分,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有一项不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扣2分。

⑤供应商售后服务满足1年免费期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名、投标及开标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3日(双休日除外);因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原因,本次采购采用短信方式报名(编辑短信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骆老师,电话:19981657937),投标人以收到报名回复短信为报名程序完成,若未收到回复,请于报名当日及时联系采购人确定,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内容:(1)报名项目;(2)报名供应商全称及公司法人姓名,附发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图片;(3)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名人为授权委托报名的,附发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图片;法人直接报名的,附发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图片。逾期不再受理。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

29日9:30时,开标时间2022年8月29日9:30时。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3、提交标书和评标地点设在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行政楼5楼501会议室。如有变化,将提前2日通知。

4、各供应商自行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不能证明其参加开标合法身份的,恕不接受磋商。

1)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鲜章)、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7、因学校属于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如下: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入校;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提供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校;7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人员,提供入川后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校;其他人员,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入校。

8、采购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联系人:骆老师

 话:0838—2510525

9、业务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9981658080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28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