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车辆租赁(包车)服务商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车辆(包车)租赁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学院老师、培训学员、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参观学习等采购客车运输租赁(包车)服务。
(四)资金:2023年预算18元万/年,2024年、2025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以实际产生租车费用据实结算。
(五)服务期限:3年(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德阳市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2、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
3、具有省内包车客运相关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投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资格相应文件中按采购公告的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相应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要求第2至5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特定条件第1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特定条件第2项,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特定条件第3项,提供复印件盖鲜章。
注:所有承诺函、复印件、打印件、资格证明等资料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三、技术要求
(一)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二)客车数量及场地:
1、有中高级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300个以上;
2、投标方应当自有(或长期租赁)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全部车辆投影面积的1.2倍。
(三)商务要求:
1、中巴(15-21座):车龄3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超过18万公里(超限车辆不予认定及使用),车容车貌新颖整洁、技术性能良好。2.7L及以上或相当排量,丰田考斯特或同等档次品牌车辆。
2、大巴(35-65座):车龄6年以内,行驶里程不超过18万公里(超限车辆不予认定及使用),车容车貌新颖整洁、技术性能良好。金龙、宇通或同等档次品牌车辆。
3、服务商为采购方安排接送人员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无酗酒嗜好、吸毒行为,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史,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开车,杜绝酒后、疲劳、超载、超速行驶。
4、服务商应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租车服务,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安排1名管理人员负责配合采购人对租赁车辆的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租赁车辆期间遇到的有关问题。
5、确保车辆整洁卫生,车内无异味,座位表皮无损坏、涂鸦。
6、按乘车人数提供引用矿泉水。
7、保证车辆提前20分钟到达始发地点,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甩客,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方用车需要。
8、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时,服务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并立即调配不低于同等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采购方人员正常到达规定地点。
9、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采购方人员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采购方管理人员反映,对采购方人员做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驾驶员及时制止。
10、驾驶员在采购方乘车人员下车前,提示其携带好贵重物品下车;所有人员下车后,驾驶员有义务关闭好门窗;如有物品丢失,服务商积极配合采购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11、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健全,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详尽,操作性强。
(四)购买保险要求:
1、投标方提供的车辆除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座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30(肆拾)万元以上。(须提交保险证明)
2、出具汽车租赁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格式)
承诺函
我公司(单位)承诺按照向保险公司投保和自行承担风险两种方式为用户租用的车辆承担风险。采用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我公司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我公司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用自行承担风险的方式,发生保险事故后,我公司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人工、燃油、维修、保养、救援、服务、安全、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及稅金等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为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第二次报价在磋商结束,现场统一提交;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参加投标供应商3家以上,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2家的,符合采购相关政策,磋商有效。
5.按下列地方逐项报价,各项价格累计之和作为评分依据
⑴德阳市内:(女子戒毒所、阿坝监狱、德阳监狱、孝泉,每人配送矿泉水2瓶)
座位数 |
金额 |
座位数 |
金额 |
17-22座 |
元/天 |
39座 |
元/天 |
23-30座 |
元/天 |
52-65座 |
元/天 |
35座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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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江、青白江、广汉、绵竹、什邡、罗江,每人配送矿泉水2瓶
座位数 |
金额 |
座位数 |
金额 |
17-22座 |
元/天 |
39座 |
元/天 |
23-30座 |
元/天 |
52-65座 |
元/天 |
35座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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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绵竹市汉旺遗址:(每人配送矿泉水2瓶)
座位数 |
金额 |
座位数 |
金额 |
17-22座 |
元/天 |
39座 |
元/天 |
23-30座 |
元/天 |
52-65座 |
元/天 |
35座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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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绵阳市市内:(每人配送矿泉水2瓶)
座位数 |
金额 |
座位数 |
金额 |
17-22座 |
元/天 |
39座 |
元/天 |
23-30座 |
元/天 |
52-65座 |
元/天 |
35座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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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都市市内(含机场):(每人配送矿泉水2瓶)
座位数 |
金额 |
座位数 |
金额 |
17-22座 |
元/天 |
39座 |
元/天 |
23-30座 |
元/天 |
52-65座 |
元/天 |
35座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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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温江区市内:(每人配送矿泉水2瓶)
座位数 |
金额 |
座位数 |
金额 |
17-22座 |
元/天 |
39座 |
元/天 |
23-30座 |
元/天 |
52-65座 |
元/天 |
35座 |
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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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宜宾市市内(2天以内): (途经地:成都二绕,每人配送矿泉水2瓶)
座位数 |
金额 |
座位数 |
金额 |
17-22座 |
元/趟 |
39座 |
元/趟 |
23-30座 |
元/趟 |
52-65座 |
元/趟 |
35座 |
元/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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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峨眉山市市内(2天以内):(途经地:彭山、成都二绕,每人配送矿泉水2瓶)
座位数 |
金额 |
座位数 |
金额 |
17-22座 |
元/趟 |
39座 |
元/趟 |
23-30座 |
元/趟 |
52-65座 |
元/趟 |
35座 |
元/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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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租车费包含车辆维修、保养、洗车、救援、开票税金、驾驶员劳务、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等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时 间: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实行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上。
六、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租赁价格 |
2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各车型报价之和)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
|
2 |
驾驶人员数量 |
10 |
拥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人员每一个得0.5分,最多得10分。 |
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盖鲜章) |
3 |
主要业绩 |
10 |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开标之日)承接类似租赁服务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多的10分。 |
提供合同等业绩相关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
|
车龄车况 |
30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1年或2022年或2023年的,每有1辆得2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0年的,每有1辆得1.6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的,每有1辆得1.2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的,每有1辆得0.8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的车辆,最多得8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的,每有1辆得0.4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的车辆,最多得4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及以前的不得分。 备注:1.按年限分别计算,不得重复加分;2.以距投标截止日近6个月内经车辆维保机构盖章的维修保养记录为准,需与提供的行驶证所示车辆对应,本项累计最高30分。 |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4 |
管理制度 |
10 |
根据管理制度进行评审,车辆管理包含车辆管理、安全、调度、维修、保养等方面;人员管理制度包含驾驶员日常管理、学习、培训、考勤、奖惩等方面,每缺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附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
5 |
服务方案 |
15 |
根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应急保障方案、车辆管理方案、人员调配方案、车辆保洁方案和安全保障方案。涵盖以上内容且不存在缺陷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服务方案 |
6 |
加分项 |
5 |
乘客座位险每人30万,每增加10万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
车辆出厂配置除外 |
七、报名、投标及开标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节假日除外);本次采购采用短信方式报名(编辑短信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骆老师,电话:19981657937),投标人以收到报名回复短信为报名程序完成,若未收到回复,请于报名当日及时联系采购人确定,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报名内容:(1)报名项目;(2)报名供应商全称及公司法人姓名,附发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图片;(3)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名人为授权委托报名的,附发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图片;法人直接报名的,附发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图片。逾期不再受理。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9时,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9时。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4.提交标书和评标地点设在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行政楼五楼501会议室。如有变化,将提前2日通知。
5.各供应商自行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
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不能证明其参加开标合法身份的,恕不接受磋商。
(1)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鲜章)、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8、采购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19981657937
业务咨询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9981636777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