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青衣江校区消防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17:45    浏览量:[]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行组织的青衣江校区消防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jycg2024066)2024年1118日进行竞争性磋商,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四川戎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银河79号1号楼2楼

成交金额:170000/年

服务要求:1.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公告关于技术标准、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维保服务主要内容及标准、服务档案要求及其他要求等的所有要求。2.成交供应商承诺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负责本项目的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少于1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1年以上消防维保经验、知悉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熟悉各品牌自动消防报警统、消防联动系统、各种灭火系统、消防供电源和消防水系统等),项目负责人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3.成交供应商维保作业施工需做到文明有序,工程结束后恢复建筑物及环境原貌,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文明安全施工,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4.在发生火灾时,由于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设施、应急照明等设备、设施或线路故障不能工作,贻误灭火战机给采购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被消防救援部门列为隐患处罚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须常备足够的易损件,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故障能够得到及时维修。维保中需要更换配件时,单次维修总价低于200元(含200元)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更换,相应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单次维修总价高于200元的,维修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双方共同询价后,由采购人按询价确定的品牌、规格、单价购买,经采购人验收后更换,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配件按标准质保。由于成交服务商维修操作不当造成零配件损坏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评审小组:岳洵、蒋滢滢彭步进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