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训秋:加强业务用房建设 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发布日期:2011-10-20 15:19    浏览量:[]

陈训秋在安徽江西调研时强调

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近日,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陈训秋到安徽、江西调研,要求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陈训秋实地考察了安徽省亳州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基建工地、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司法所、宣城市绩溪县瀛州司法所、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基建工地、屯溪区老街司法所、江西省景德镇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大楼等单位,看望慰问了一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就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等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陈训秋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近年来安徽、江西两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独立新建、改扩建等多种方式开展建设,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了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规范高效实施、积极稳步推进。目前,安徽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正在建设的11个,江西省正在建设的10个、已经建成的5个,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

  陈训秋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肩负重要使命,司法业务用房等司法行政基础设施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托。抓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训秋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下大力气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一要坚持依法依政策办事。着力提高对法律政策的综合把握运用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工程建设、财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精神,善于结合实际、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破解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中的难题,严格执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等国家建设标准,严格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二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充分考虑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实际需求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已核定人员编制数(含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等事业编制人数),按规定确定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规模、功能、建设水平等。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独立新建、改扩建、购置等建设方式。为了保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并着眼事业发展,提倡根据实际以独立新建或改扩建为主实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根据实际解决好建设土地、资金等问题,既要用好增量,又要盘活存量。三要坚持统一规划。把司法业务用房与司法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以节约投资和建筑用地,同时降低建成后的管理和使用成本,提高各类用房综合使用功能,使两类用房条件同时得到改善,实现功能完善、资源共享。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综合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确保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既要规模适度,又要为今后发展留有空间。特别是一些因编制尚未配备到位、建设资金不足等原因影响建设规模的单位,可以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为今后楼房加层等改扩建打好基础。四要确保工程质量。牢牢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陈训秋强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严格考核,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实行追踪问效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努力争取解决。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尽快成立由有关领导、专家、工程技术骨干等组成的指导小组,整合工作力量,巡回指导、协调,帮助破解本地区各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在征地、拆迁、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工程实施等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促进工作整体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在安徽、江西期间,陈训秋还考察了安徽省蚌埠监狱、蚌埠劳教所、铜陵监狱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