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彬厅长在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1-08-28 11:28    浏览量:[]
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
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8月6日•根据录音整理)
李   仲   彬

    到司法厅四个多月了,我走了些地方,做了些调研。通过向大家学习请教,大家给了我很多启发,很多帮助,很多关心,我很高兴。当然也有不高兴的,那就是我们有的同志信心不足,甚至没有信心。说实话,这让我感到非常担心,感到非常可怕,因为信心比什么都重要!
    做人要是没有信心,就缺少一种精气神,整天死气沉沉,昏昏然然,长此以往,那就成了行尸走肉;做人就是要有信心,才能勇往直前,知难而进,哪怕没有条件也能创造条件,杀出一条血路,打出一片天地。
    秦始皇统一六国,靠的就是信心。他有“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这个“意”,这个“心”,就是一统天下的信心啊!当时其他几个国家要是有信心,如果联合起来对付秦国,有可能历史就要改写了。
    大家知道《三国演义》中的空城计,其实就是一场信心的较量。诸葛亮信心百倍,胸有成竹,城门大开,在城墙上弹琴;而司马懿信心不足,满是疑心,居然不敢向一座空城发起进攻。
    所以,我们要有信心,我们一定要有信心。我相信,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只会越来越强,作用只会越来越大。这是社会发展之规律,这是人类进步之规律。特别是当前,中央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涉及我们的工作很多很多,需要我们去做的事情太多太多,这里面有很大的空间,大有文章可作。
    前不久,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八件实事以后,群众来信也好,厅长信箱也好,包括我的个人邮箱也好,都是大幅上升。对这些,有人说是好事,有人说是坏事。我倒认为,这是好事,这是大好事。这说明,老百姓对我们司法行政部门越来越关注,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地位越来越凸显,职能越来越凸显。
    我想,只要我们充满信心、坚定信心,紧密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我们就能积极作为,就能有效作为,就能大有作为。下面,我就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大有作为,谈一些个人看法,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一、亲情教育我们应该积极作为
    全省监狱劳教系统都在深入开展“亲情教育”工作,通过“百子千妻万母亲情教育”、“大爱谱和谐”6.26亲情互动周等主题活动,营造“亲情关怀、亲情关爱、亲情教育”的浓厚氛围。通过亲情教育促进服刑在教人员的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抗度。
    下一步,各监狱、劳教所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亲情教育工作规范化运行。我们司法行政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服刑在教人员家属大走访活动,动员家属到监所去看望自己的亲人,同时,对有困难的服刑在教人员的家庭,帮助他们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这也有利于服刑在教人员的改造。
    亲情教育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同样重要。基层司法所每季度至少要走访一次社区矫正人员的亲属,做好走访记录,我们要引导他们的家属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社区教育改造工作。昨天德阳介绍的社区矫正“七化”模式,我认为是一种很好的探索。我们要通过亲情教育打破传统思想观念的偏见,消除和减弱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歧视,不要让他们感到自卑,要让他们自信、自立。要通过亲情教育让他们早日融入亲情、融入家庭、融入社会。
    前不久,我们接待了一个英国监狱代表访问团。双方对亲情教育进行了交流,他们也认为,亲情教育具有不可替代性。同时,我们还协商达成了双方相互交流学习的工作机制。
    我们还是要出去走一走、看一走,开阔一下视野有好处。老是关起门来思考问题,那是思考不好的,不打开窗户,就呼吸不到新鲜的空气,就成了闭门造车。一定要打开窗户,同时要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这样才能把问题分析好、分析透,也就是我们说的理论联系实际,不然,我们工作的针对性就不强。
    二、安置帮教我们应该积极作为
    现在有一些现象让我很担心啊,我们的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那些80后、90后的服刑在教人员,“二进宫”、甚至是“三进宫”的比较多,这个比例比较大。当然,这其中的原因很多很多,有家庭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有自己的原因,但我个人认为,这与我们安置帮教工作的好与坏是有很大关系。
    《三字经》开头两句就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它强调的是后天环境对人的影响。我个人认为,世上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好的环境,可以让坏人转化为好人;坏的环境,也可以让好人变成坏人。如果我们的安置帮教工作搞得不好,没有给他们创造好的环境,让他们改掉过去那些坏毛病,没有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关爱和帮助,没有把他们培养成为能够自食其力的人,我认为,说小点,这是对我们的工作不负责任,说大点,这是对国家的未来不负责任啊!当他们走出监狱、劳教所后,如果我们把安置帮教工作做好了,做到位了,他们就能成为守法公民,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如果不把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做到位,他们就有可能重新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因此,我们必须要把安置帮教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
    我们市(州)、县(区)、乡(镇)司法行政部门的同志,要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政策,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同时,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怎么安置,如何安置,这个是关键,这个是重中之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的地方做得很好,在昨天的会上,泸州介绍他们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刚性文件,绵阳也介绍他们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创业扶持基金,我们其他很多市州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有个别地方还做得不好。我认为,做得好的地方,是智者,是算大帐的智者;做得不好的地方,是愚者,是算小帐的愚者。希望我们大家都当智者,都算大账。其实,这也是我们的社会责任。
    三、服务外来企业我们应该积极作为
    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的品牌,通过主动走出去,上门为企业服务打出来了。特别是我们主动给省内有代表性的160家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写信,与企业家们进行沟通,还附上调查问卷和专门设计的附有邮资的回信信封,受到许多企业的积极响应,现在收回了114份问卷。通过问卷调查,反映的情况都比较真实,都比较客观,这就对了。我们需要的就是真实的情况,客观的情况。有的企业家说,有些话平时我们不好说,现在采用这种方式,我们愿意讲一些真话,我们敢反映一些情况了。从这次的问卷调查分析来看,个别部门办事效率还是比较低,个别部门吃拿卡要的现象依然存在。
    畅通外来企业投诉渠道这项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省领导也作了批示表扬:“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创新工作方式,畅通信息渠道,主动为各类外来企业服务,依法处理投诉,为全省开放合作战略做出了贡献。”我想,这是对我们的鼓励,对我们的鞭策,我们要进一步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下一步,我们还要主动走访外来企业,贴近外来企业,特别是要畅通企业家的投诉渠道。同时,要及时协调处理企业家的投诉,如果我们一时协调不好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昨天有几个市州谈了这方面的工作,这很好,但绝不能去干扰企业,不然,这就违背了我们的初衷。
    四、法制宣传我们应该有效作为
    我们要通过法制宣传,来不断强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民主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
    法制宣传工作一定要抓实,关键在一个“实”字。不能只是在“12.4”这些特殊日子,组织些单位出来摆摊摊,发点宣传资料,这种“赶场式”的法制宣传效果,你说有没有呢?它也有,但是它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律进寺院、进景区、进工地、进集贸市场等场所。要紧扣群众的法律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形式要生动活泼,内容要通俗易懂,群众要喜闻乐见,一定要有针对性,真正把法律交给群众。只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才能安定和谐,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才能越来越高。当然,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更要带头用法,更要带头守法,这是一个前提问题,这是一个根本问题。
    最近,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把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作为法治四川建设的重点。我们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法治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创建活动,使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在法律框架和法治轨道上运行。同时,还要建立退出机制,就算你拿到了法治城市的牌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不能松懈。我想的话,通过这个载体,把创建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来,让老百姓参与到法治城市创建中来,法治城市创建的成果让老百姓共享,老百姓就会更加理解我们的工作,老百姓就会更加支持我们的工作。
    同时,我们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加大实施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我们这次“六五”普法,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有刚性的东西,有抓手,这也为我们各个市州开展这项工作搭建了平台。这项工作我们要把它认真落实好。这些刚性的东西本身就是政策啊!事情大家都能做,为什么有的人做得好,有的人做得不好?就是在学习政策、研究政策、用好政策上不一样。所以,我们一定要在学习政策、研究政策、吃透政策上功夫,一定要在用足政策、用够政策、用好政策下功夫。
    五、公证工作我们应该有效作为
    我们现在物质条件越来越好,经济交往越来越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大家都希望通过公证确权,避免和减少纠纷,可以说公证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我们社会的一大进步,这是我们社会的一大文明。
    按照国际惯例,许多与涉外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都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公证已经成为开展经济贸易活动、加强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但是,我们有的公证机构与社会的进步、与社会的文明不匹配,搞无序竞争,甚至靠给回扣来抢客户,有的公证员当“翘脚老板”,让助理办证,甚至还有的让临时工办证……看起来办证数量是上升了,但是办证质量却下降了,公证的公信力更是下降了。我前前后后收到一些这方面的投诉信。我们有的公证员对有关情况根本不了解,根本不清楚,就凭熟人打了个招呼,在办公室就把公证办了。结果办出了问题,带来了一连串的后遗症。我们要有错必纠,我们在座的局长,你们要有这个胆量,要敢于担责,要有错必纠啊!
    最近网上有个新闻,一个楼盘搞特价房销售,请来两名公证员现场监督抽签,结果刚开始抽签,就有购房者指出开发商抽签有“猫腻”,在场的购房者一哄而上,围攻开发商和公证员。一名购房者指着公证员的鼻子骂:“既然这样,那还要你们公证干什么?”这两名公证员在一片骂声中逃之夭夭。
    公证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公证徽章的正中就是天平,如果公证不公,搞假证、错证,我们怎么对得起天平?我们怎么取信于民?老百姓会怎么看待我们这支公证队伍?
    我们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把那些搞假证,搞错证,不按程序办证的公证员清理出来。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含糊,态度一定要坚决,措施一定要果断,绝不能让这些人成为“害群之马”。
    我们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不断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进一步实现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每一件公证案件都要实行谁办证谁负责,而且是终身负责。
    六、司法鉴定我们应该有效作为
    通过司法鉴定提供的科学证据,可以有效地澄清事实、还原真相、维护权益,可以说司法鉴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办理案件3.6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0%。
    司法鉴定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司法鉴定的结果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非常大。比如,伤残鉴定,轻伤和轻微伤就一字之差,那是可能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我们常说“一字千金”,司法鉴定的一个字,在某种程度上,不是千金能够代替的,那是负不负刑事责任的问题,那是进不进牢房的问题,甚至是掉不掉脑袋的问题。
    有的地方出现过这样的问题,甚至是发生过这样的悲剧,我们还是要尽最大努力不发生这样的悲剧吧!
    所以说,司法鉴定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如果司法鉴定都不客观公正,那是要产生冤假错案的。我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一定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监管上,加强质量管理,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常态化,确保鉴定机构规范执业,科学鉴定。如果把不好鉴定质量关,损害的是司法鉴定的形象,损害的是司法鉴定整个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对老百姓的举报和投诉,我们要做到有诉必查,坚决处理违规违纪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我收到的一些投诉,我已经批转给了有关部门和所在市州的司法行政部门,请大家一定要一查到底,查个水落石出,给投诉人一个清白的交待。
    七、人民调解我们应该大有作为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去年,大调解化解矛盾纠纷106万件,人民调解占38万件,在三大调解中名列第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民调解的领域,不仅仅是传统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这类矛盾,现在已经扩展到了劳资纠纷、物业纠纷、消费纠纷等方面,这些矛盾如果我们在萌芽状态不重视、不调解、不解决,往往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甚至是一发不可收拾啊!这方面的教训太多太多了……
    所以我们的司法局长,一定要把各地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好,要抓住矛盾纠纷的苗头性、源头性、规律性问题,加强排查,加强调处。昨天雅安谈到的“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我认为是一种很好的排查方式,大家可以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全省各行业、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对那些不做事、做不好事的调解员要调整,不能形同虚设;要选拔那些群众中有威信,热心公益事业,有能力的人担任调解员,同时,要落实好个案补贴等相关待遇,为他们做好后勤保障,这样才能让他们尽职履责。要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昨天的发言中,遂宁谈到的医患纠纷调解,宜宾谈到的边界纠纷调解,眉山谈到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群众工作方法等,这些都是很好的探索。
    我认为,我们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了,就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是为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八、律师工作我们应该大有作为
    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整个社会和老百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现在,党委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企业要依法经营,老百姓要依法维权……这些都离不开法律支持。因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中办30号文件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中央这句话,中央对律师队伍是高度重视的。但就四川来说,律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老百姓的新期盼也还有一定差距。
    我在同许多律师交谈时大家还反映一个问题,那就是我省高端法律人才短缺。现在我们要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迎来产业升级、扩大开放的重要机遇期,涉外法律市场不断扩大,我们的律师法律服务还是局限于传统业务,能涉足新型、涉外业务的律师不多。我们省虽然是律师大省,有1万多名律师,但能够从事涉外业务的还不到100人。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有800多家,但30人以上的所只占了5%,大部分是小摊摊、个体户,真正有规模的大所、真正有品牌的大所不多……因此,我们的律师队伍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要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这两个转变,我们必须去适应,不然我们就要落后,不然我们就要被淘汰。
    一个地区律师业发育程度,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个地区社会文明进步和对外开放的程度。我省律师业要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同时更要解放思想,以开放的心态引入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回避冲击和竞争,要通过竞争产生生机和活力。同时还要鼓励和帮助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走出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不是走出去了吗?而且走得很好,走到了北京,走到东部几个大城市。
    当然,也有律师向我反映,现在有的地方律师执业环境不太好,甚至侵犯律师执业权益和人身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说句实话,如果律师的合法权益都不能保护的话,那我们的律师又如何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因此,我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就是为律师服务的部门,就是要为律师营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这对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来讲,就是要增强服务意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多为律师做一些实事,多为律师做一些服务工作。
    同时,我们要下大力气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扎实推进律师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成都市在这方面做了些探索,走出了一条路子。
    我始终有一个理念,律师一定要对良知负责、一定要对法律负责、一定要对当事人负责。我认为,这是当律师的底线。离开了这个底线,就要出问题!离开了这个底线,就要出大问题!我们有的律师只收钱不办事,甚至还乱办事……我收到这样的举报信也不少。对那些不遵守职业操守的律师,对那些打白条吃当事人的律师,对那些违规违纪的律师,要依法依规清理出律师队伍。
    九、法律援助我们应该大有作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已不是过去简单的满足于物质权益上的需求,现在,老百姓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了。2007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万件,去年达到4.2万件,三年差不多翻了一番。
    我在巴中工作的时候,每次到外省出差,都要去看望一下巴中籍的外出务工人员。说句实话,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报酬待遇都不太好,有时候辛辛苦苦干了一年,血汗钱还拿不到。只要收到他们的求助信和求助邮件,我都要责成有关人员去帮助维权。我在巴中工作了七个年头,过了六个春节,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民工的求助信和求助邮件比较多,因为农民兄弟要拿钱回家过年啊!
    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在春节前后,要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更实一些,真正帮他们维权,帮他们协调一些问题,帮他们解决一些问题,让他们拿到钱,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啊!
    最近,省外发生了几起因为农民工讨薪引发的一些冲突,我们马上就派出了工作组,去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很受农民工的欢迎,社会反响也很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们的举措当即就给予了批示表扬。我们的农民工兄弟,看到我们去了,他们觉得是自己的亲人来了。对他们来说的话,也是一种安慰,对他们解决问题也充满了信心。当然我们各市州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这项工作还要继续做好。
    还有,我在省广播电台参加阳光政务节目时,老百姓给我们打来的热线基本都是咨询法律援助的事。说实话,现在打不起官司的人还是比较多的,我们要切实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把这项工作做好了,这是行善积德的大实事!这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我们已经对社会公开承诺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平均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全省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件以上。要实现这个目标,今年年底,要争取在85%的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新增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700个,基本满足乡镇、街道辖区内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昨天,成都谈到的“援助标准均等化、工作网络一体化、人性服务全域化”的城乡一体化法律援助模式,我认为,在我们有条件的地方,还是可以学习借鉴的。我们还要把法律援助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一定要实现应援尽援,努力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体撑起公平正义的保护伞。
    同时,还要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我们的法律援助人员要怀着感情去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要多一些换位思考,要把困难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能因为办援助案件没有“搞头”就敷衍了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办案质量进行全面监督,一定要让我们的法律援助名副其实。对个别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援助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个别情节严重的,要停止执业。
    我们每年要对法律援助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宣传,要弘扬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要大力宣传这种想弱势群众所想、急弱势群众所急,为弱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的好人好事,这是一个导向问题。
    同志们,刚才谈的以上这些工作,是我这四个多月来的学习体会。我认为,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是可以积极作为的,是可以有效作为的,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功夫不负有心人。只要我们充满信心,努力学习,加倍工作,我们就能够积极作为,我们就能够有效作为,我们就能够大有作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