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8 00:00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的通知

 

各系、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扩展到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凡在大学期间获得过至少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

注:凡申请过低保家庭求职补贴的2016届毕业生不得重复申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

三、发放办法及程序

1、各系统计本系2016届毕业生中凡在大学期间获得过至少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的所有学生名单,并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2、各系将《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928前报送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对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4、教育行政部门对学院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并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人数和金额向高校划拨相应经费。学院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资金后,学院财务处按时、按要求向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补贴,确保每一个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申请过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都能在毕业离校前顺利领取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即行动,细致做好学生信息统计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和顺利完成。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省教育厅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附件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