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0-28 00:00    浏览量:[]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学院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确保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49万人,比2014年增加22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学院2016届毕业生共有1300人(普通三年制专科生1249人,体改生51人),其中法学系476人(含体改生20人)、刑事司法系350人(含体改生31人)、侦查系316人、司法信息管理系158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厅有关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对学院工作的相关指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以省级示范校建设为平台,以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为重点,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为突破,全力以赴做好我院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是2016年毕业生就业率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初次就业率(20165月底)达到90%以上,推动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二是创新创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1.加强创业课程建设。教务处、各系、思政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设创新创业指导课,纳入学分管理,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教务处应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制度,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2.做好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各系要多举措大力宣传国家、地方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宣传面覆盖全院所有学生,学院建立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全方位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将创新创业的理念埋入每个学生心中。

3.加强创业指导服务。设立学院和各系创业政策咨询窗口,及时为有意愿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学院与德阳市旌阳区就业局合作,联合举办创业专题讲座及培训;邀请省教育厅专家或创业成功人士到学院作创业专题讲座;各系应根据本系专业特点邀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地创业指导,各系须分别举行不低于1 场创业讲座并对有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

4.推动孵化基地建设。在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专业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试点,为学生提供创业平台。

(二)强化就业指导服务,提升学生就业能力

1.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教务处、思政部、四系等职能部门要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就业指导课程要贯穿于大一到大三的整个培养过程。

2.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组建学院就业指导讲师团。由参加了就业指导师资培训的老师组成,分中队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深入到班级中,讲政策、指导学生,确保毕业生都知晓政策,用好政策。此项工作于201511月底前完成。二是学院每年选派就业指导课教师、中队长及辅导员等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参训人数不少于2人。

3.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学院、各系、各中队三级联动宣传机制,努力让每一位毕业生都知晓、用好政策。充分利用就业专栏橱窗、校园广播、电子屏、《警官报》、《青年警官》等载体,及时宣传解读国家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分时段、分类别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53月,学院开展参军入伍政策宣传周;20154月,学院开展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周;20155月,团委开展基层就业政策宣传周;20156月、10月,学院开展就业创业宣传周。各系在相应时段配套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

4.加大就业指导覆盖面。招就处和各系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一是邀请校外专家到校作专题讲座;二是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招就处至少开展1次全院性的就业指导专题讲座;各系根据本系特色,分别至少开展1次全系性的就业指导活动。此项工作于20155月底前完成。

5.开展个性化咨询指导。开设学院和各系日常就业咨询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对学生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的咨询,满足每一位毕业生的个性化需求。

(三)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工作实效

1.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招就处和各系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系校企合作资源、校友资源等,多渠道收集适合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各系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与毕业生人数(不含体改生)的比例不低于0.81(法学系须提供413个岗位、刑事司法系须提供283个岗位、侦查系须提供282个岗位、司法信息管理系须提供136个岗位),招生就业处须提供974个岗位,全院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与毕业生人数的比例总体不低于1.51,须提供2088个岗位。

2.建立毕业生个人信息动态库。为了让用人单位更加直观地了解我院毕业生,展现我院毕业生风采,学院积极与《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公司联系,与司法信息管理系衔接,在就业网上建立优秀毕业生个人信息展示栏,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搭建良好平台。

3.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为了让毕业生能及时获取就业招聘信息,学院采取多种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一是各系要充分利用飞信群、QQ、微信、短信等各种手段与毕业生进行“点对点”的信息沟通;二是招就处积极与移动公司的合作,建立就业信息短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将就业相关信息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彻底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全覆盖;三是招就处积极与信息中心、团委衔接,充分利用电子屏、校园广播发布就业信息。

4.积极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招就处和各系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进一步增加,招生就业处举办招聘场次不低于15场。各系要立足专业特色和毕业生就业的行业流向特点,积极举办本系或各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法学系不低于5场、刑事司法系不低于4场、侦查系不低于4场、司法信息管理系不低于2场)

5.做好基层就业项目。

1)引导和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就处、团委和各系积极宣传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精心组织实施“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基层就业项目,进一步加大我院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的比例。

2)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招就处及时拟定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动员我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征兵,保质保量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组织和服务,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6.积极做好跨校专升本工作。教务处、各系等职能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规范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组织好毕业生跨校专升本考试,充分利用普通专升本录取的相关政策,加大我院普通专升本录取人数,为毕业生搭建更广阔的就业平台。

7.开展公务员应试能力培训。为提升我院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应试能力,提高我院学生录用比例,教务处、思政部等职能部门应就公务员笔试和面试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

8.积极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学院积极与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省戒毒局衔接,争取政策支持,在每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招录公务员时,定向招录警院毕业生比例不少于当年招录职位总数的35%。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学院专业建设与司法行政的深度合作,提高毕业生在行业的对口就业率。

(四)进一步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1.建立院系两级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对困难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经济补贴等帮助,促进他们实现顺利就业。招就处帮扶40人,各系按照本系2015届毕业生人数(除体改生)5%的比例,建立系部就业困难毕业生数据库,对就业困难同学从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帮扶。各系就业帮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纸质、电子版)须于2015630,交招生就业处。

2.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的发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帮扶我院困难毕业生的人数及经费,做好学院同比例的配套帮扶发放方案,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及时得到帮扶。

3.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制定学院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意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4.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各系要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个人信息的登记工作;建立院系两级“一对一”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机制,通过“一对一”帮扶、定点联系和专项指导等方式,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持续提供更多的政策、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他们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五)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机制

1.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招就处和各系积极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完善问卷调查内容,合理设置调查项目,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反馈信息和学生需求,以便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各系按照毕业生人数的20%比例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不少于10个的用人单位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各系应在20151130前,将用人单位及学生的跟踪调查表(复印件)按回收率的10%交到学院招就处。

2.建立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各系应在2015915前完成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含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及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的撰写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交招就处;招就处负责完成全院的就业工作总结及计划。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高职院校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此后每年年底前均要发布当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学院积极与麦可斯公司(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2014年探索开展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2015年正式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首次发布。招就处在9月份发布毕业生就业状况,12月底向社会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六)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报制度。为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有效地开展,每半个月实时通报全院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2.规范就业信息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就业信息规范,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各系务必及时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毕业生签约数据、就业信息并按时报送,确保学院及时汇总上报至省教育厅(月报制)、教育部(周报制),全力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状况网上动态统计和监测工作。

3.完善就业派遣管理制度。招就处和各系要积极探索就业手续办理新模式,简化流程,在学生就业手续办理、收集学生就业材料等工作中,做到制度不走样、学生零投诉;各系要加强与毕业生的沟通,坚决杜绝学生“被就业”现象的发生;设立学院、系就业服务窗口,在办理报到证等手续时提供便利,确保毕业生安全稳定有序地离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继续深化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由招就处牵头,以系部为主体,中队长、辅导员为骨干,任务明确、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就业创业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就业创业工作重心下移,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稳定、持续地顺利开展。

2.加强就业工作人员配备,按教育部的要求,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我院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应配备3人;四系须指定1名就业工作人员,直接与校级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对接,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管理,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学院、系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院系两级职责任务,逐级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措施。

(二)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就业工作合力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的生命线,是全院性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部门工作开展要服务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别是四系的实习实训工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就业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强沟通联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三)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应按照2012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考评体系》)中的内容要求,加强就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学院将以该《考评体系》为标准,对各系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继续把就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考核,促进我院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