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9 00:00    浏览量:[]

 

 
各系、相关职能部门:
为规范我院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2013年底我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的通知》(川警院[2013]62号),明确要求了工作时间、进度和内容。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的通知》要求,现对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各阶段的起止时间进行调整。
一、将学生申请阶段的时间调整为毕业生毕业年度上学期第一个月,即每年9月1日至9月27日,毕业生向各系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将学院审核阶段的时间调整为毕业生毕业年度上学期第二个月上中旬,即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学院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三、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阶段的时间调整为毕业生毕业年度上学期第二个月下旬,即每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院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并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人数和金额向高校划拨相应经费。
五、以后每年我院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以此通知为准,其他要求不变,依然按照我院2013年12月2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的通知》(川警院[2013]62号)执行。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