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做好我院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9 00:00    浏览量:[]

 

院属相关部门:
    普通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教育途径。根据2015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对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应征条件
 1.征集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
2.年龄要求:男性高职(专科)在校生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岁, 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女性高职(专科)在校生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岁。
3.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法
所有参加应征入伍的学生必须在网上完成登记和报名。全国征兵网的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
四、入伍流程(见附件1)
五、优惠政策(见附件2)
六、征兵工作内容及分工(见附件3)
七、各系征兵入伍任务指标分配表(见附件4)
八、有关要求
1.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高校学生中征兵的重要意义,根据应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项应征工作。
2.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学院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计财处、各系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就业网站、学生手机短信等灵活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每位有意愿入伍的大学生及时了解应征入伍政策、应征对象要求、时间安排和报名流程等,充分调动同学们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
3.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专门做好此项工作,学院应征工作领导小组对应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附件:1.入伍流程
2.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3.2015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内容及分工
4.学院相关部门征兵入伍工作联系方式
5.各系征兵入伍任务指标分配表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
4月10日至8月5日,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检初审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体检政审
征兵开始后,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检,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地的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县级兵役机关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附件2
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优惠政策
   一、鼓励高校学生入伍已有的政策措施
一是学费减免资助。总参谋部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3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了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
    二是就地享受优待。2013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三是部队选拔培养。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毕业后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入伍的,可以在部队报考军校。此外,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方面也具有优先权,并且把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可以提前晋升士官军衔。
四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2013年,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五是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川委发〔201116号及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另外,和其他普通青年一样,大学生士兵还享有其他的一些就业优惠政策:服现役满12年,或者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可以由国家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新增的优惠政策及激励措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附件3
2015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内容及分工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负责部门
配合部门
3月底
85
对应征入伍政策、预征对象条件进行政策解读;做好宣传动员、政策咨询、培训、网上报名指导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
各系
学生处
团委
41085
组织学生上网报名、指导学生正确填写资料信息、打印经学校预审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集中报送学生处。
各系
学生处
410
8月底
学生处在网上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同步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教务处负责预征对象学籍保留、毕业资格的界定及毕业证发放;总务处、学生处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应征学生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学生处汇总审查合格后的预征学生名单;④总务处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密切配合,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学生处把签字盖章后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发给各系;†招生就业处做好学生预征报名网上信息统计工作。
学生处
教务处
总务处
招生就业处
各系
计财处
学生离校手续办理期间
把《登记表》和《申请表》发到学生手上,负责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对预征对象进行入伍政策、流程等培训。各系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于730日前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各系
学生处
9月底前
各系通知预征对象持《登记表》、《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②各系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总务处做好学生入伍登记工作。
总务处
各系
学生处
 
学生处收集汇总《登记表》和《申请表》,会同计财处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申请表》盖章并送省级资助中心,并做好补偿金发放工作。
学生处
计财处

注:
1.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
2.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平台网址:http://xszz.chsi.com.cn公网),
                                 http://xszz.chsi.cn(教育网)。
 
 
附件4
学院相关部门征兵入伍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0838-2503811
学生处
张亚杰
0838-2501821
教务处
吕功才
0838-2501541
总务处
吕正权
15181060783
法学系
 
马丽芳
0838-2534353
二中队
中队长
0838-2514500
七中队
中队长
0838-2515026
八中队
中队长
0838-2525019
九中队
中队长
0838-2515096
十二中队
中队长
0838-2514124
刑事司法系
 
 
0838-2514140
三中队
中队长
0838-2505096
四中队
中队长
0838-2500451
五中队
中队长
0838-2514140
侦查系
 
 
15008364313
一中队
中队长
0838-2514439
六中队
中队长
15282818808
十中队
中队长
0838-2514559
司法信息管理系
 
 
0838-2515051
十一中队
中队长
0838-2515051

 
 
 
 
 
 
 
 
 
 
 
 
 
 
 
 
 
 
 
 
 
 
 
 
 
 
 
 
 
 
 
 
附件5
各系征兵入伍任务指标分配表
 
根据2015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在校生人数进行一定比例测算,省教育厅下达到我院的指标分别为“网上报名任务数”不低于240人、“指导性最终入伍任务数”不低于80人,各系征兵入伍任务指标分配如下:

系部
网上报名人数
指导性最终入伍人数
法学系
93
31
刑事司法系
61
20
侦查系
57
19
司法信息管理系
2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