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商采购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24-01-11 15:10    浏览量:[]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家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商,负责全年我院0.2万元-10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商(二次)

2.项目编号:jycg20240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预算:10万元/年,以实际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据实结算

5.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为学院提供造价审核、定点维修、监理、审计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拟派驻人员具有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含电子证书)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三)资格审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要求第1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要求第2至5项,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特定条件第1项,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特定条件第2项,提供未为学院提供造价审核、定点维修、监理、审计等服务的承诺函;

5.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特定条件第3项,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特定条件第4项,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含电子证书,需打印)和复印件。

注:所有承诺函、复印件、打印件、资格证明等资料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三、服务要求

1.承担学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金额在0.2万元-100万元之间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清单价格作为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 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如有更新,按照更新文件执行),现场踏勘采购人提供的需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按采购要求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并做好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单价等各项工作。

3.供应商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单价等各项工作过程中,发现有需要修改的内容,采购人应积极配合,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质量要求:供应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单价等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 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等相关技术规范、配套文件之规定。

5.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参与学院维修改造工程其他关联项目服务。若参与学院维修项目的定点维修服务商、监理服务商、审计服务商等投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合同、报相关部门查处并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的造价工程师或者造价员,如需更换,需书面经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的,视为重大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7.本项目包含学院每年0.2万元-100万元维修改造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服务,量少次数多,供应商应在接到学院“服务通知”当天,派人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予适当延长编制时间

8.成果要求:电子文档1套,纸质文档3套。

9.供应商3次未能按时出具合法清单编制表的,视为重大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减履约保证金。

10.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11.服务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包括凯江路校区和青衣江路校区,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四、验收及付款

1.验收标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 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现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文件之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库采[2021]22号文相关要求、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2.付款方式:半年结。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半年后根据前半年实际完成维修改造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结算。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有限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半年服务费;遇采购人寒暑假或财政预算未下达时间顺延。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合同签订前退款时间: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凭往来票据到学院财务办理退款。

2.纠纷的解决办法:在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报价与成交

1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成本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本项目为一次报价,报价在谈判结束后,现场统一提交。

3.根据报价文件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

5.报价文件单独密封装袋,不得与资格技术文件混装。资格审查结束后统一递交。

6.报价单格式

报价单

项目名称: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商(二次)


序号

报价(元)

备注

1


小写              /次;


大写:              元每次

服务费报价按照学院每年0.2万元-100万元维修改造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服务费单次报价,单次服务费最高限价2000元,超过2000元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时间:

七、报名、投标及开标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5日(节、假日除外);本次采购采用短信方式报名(编辑短信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骆老师,电话:19981657937),投标人以收到报名回复短信为报名程序完成,若未收到回复,请于报名当日及时联系采购人确定,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内容:(1)报名项目;(2)报名供应商全称及公司法人姓名,附发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图片;(3)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名人为授权委托报名的,附发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图片;法人直接报名的,附发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图片。逾期不再受理。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

17日10:00时,开标时间2024年1月17日10:00时。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3.提交标书和评标地点设在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行政楼5楼501会议室。如有变化,将提前1日通知。

4.各供应商自行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

1)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鲜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7.采购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联系人:骆老师

 话:19981657937

业务咨询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350805000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