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8-28 11:31    浏览量:[]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警民亲”活动
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落实好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以“服务群众、管理创新”为主题,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从群众最急需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干警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完善,警民关系更加融洽和谐,司法行政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
    二、总体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是司法厅党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司法部“服务群众、管理创新”要求和省委政法委关于“警民亲”活动的部署,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八件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抓好落实,起好带头表率作用。二是要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八件实事”的总体要求,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要对“八件实事”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落实流程,制定落实标准,建立考评体系,强化落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头。要及时将落实“八件实事”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加强督导,完善考评。要将“八件实事”的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年底,省厅将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八件实事”落实不到位的,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四是要加强宣传,树立形象。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要以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为主要载体,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警民亲”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活动的特色和亮点,充分展示司法行政干警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努力营造“警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工作目标:建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使法律援助需求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1小时内能够找到一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人员)。对未成年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维权案件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全省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平均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全省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件以上(此项工作目标,三州的考评标准根据实际另定)。
    工作方法:一是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到2011年底,力争全省85%的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新增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700个,基本满足乡镇、街道辖区内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或获得法律咨询的需求;二是到法律援助中心或其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在符合条件和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得到“一站式服务”,办妥申请、受理、律师指派等全部手续;三是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或提供法律咨询。
    保障措施:一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新建40个县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在年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二是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轮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能力,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三是年底向媒体、社会通报2011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我为党旗添光彩 法律援助惠民服务”活动、全省法律援助系统开展“警民亲”活动情况及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落实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律师公证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信访处、省律师协会)
    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全省各行业、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100%,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95%,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增加到7000个,人民调解“五进”率达到90%,派驻调解工作室达2300个,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达200个,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95%以上,矛盾纠纷受理率100%,每年调解矛盾纠纷不少于40万件,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2%,直接服务群众100万人次。通过公开调解、“以案释法”、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受教育群众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大调解,参与率达75%。
    工作方法:一是加大在人口聚居、人员密集、行政接边等人流量大、情况特殊、矛盾多发的区域和医疗、交通、物管、环保等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力度;二是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进农村院落、城市小区、旅游景点、工业园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市场)活动;三是加强联系协调,积极在矛盾纠纷较集中的单位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四是积极推进以调解能手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五是在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者推荐鉴定人进入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医患纠纷矛盾化解工作;六是服务司法公正,经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率达95%以上;七是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做好涉法信访工作,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除法律服务资源严重溃乏地区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法信访的工作要覆盖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保障措施:一是采取定点联系、专项报表、信息报送、年度报表、抽查卷宗、回访群众等多种监督方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采取集中培训、观摩交流、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每月排查一次,县(市、区)每季排查一次,市(州)每半年排查一次,对排查情况登记分析,分类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四是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成立攻坚小组,集中力量进行调解;五是对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事项,积极协助主管单位、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特事特办,一事一主体,一案一策,落实“一岗双责”,确保息诉息访,案结事了。
    (三)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处、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
    工作目标:
建立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实施“春风送暖”行动和“阳光便民”行动,对涉及重大民生的司法鉴定快速受理,平均每个司法鉴定机构每年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10件以上,全年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2000件,开通、公布司法鉴定24小时服务热线,简易案件事项1小时内快速受理,7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对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工作方法:一是开展为受工伤农民工提供工伤伤残鉴定的鉴定援助活动;二是为走失儿童、被拐卖儿童认亲免费鉴定。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对于走失儿童、被拐卖儿童多年后找到,为确认亲子关系,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纳入司法鉴定援助的范围,由省厅指定鉴定机构免费鉴定;三是为经济困难的非婚生子女认亲免费鉴定。律师、法律工作者在代理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教育费等民事案件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以确认亲子关系的,由省厅指定鉴定机构免费鉴定;四是全省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对于70岁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行动困难的老年人立遗嘱需要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一律指派鉴定人上门服务;五是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设立优先服务窗口,对不便到公证处办证的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酌情减免公证费用;六是建立法律服务顾问团。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挑选业务能力强、有专业特长的知名律师建立法律服务顾问团,围绕当地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中的涉法问题进行研究,形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为解决经济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保障措施:一是全天候服务。提倡司法鉴定机构开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二是高效服务。快速受理司法鉴定业务,建立简易案件快速鉴定通道,对于工伤伤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民事自诉案件中伤残等级及伤害程度等级评定的简易案件,各鉴定机构在接到鉴定委托后,一般应在1小时内受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原规定15个工作日内出鉴定书的,提速到7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建立证后回访制度。对重大或履行时间较长的公证事项主动进行证后回访,及时发现并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四是及时处理当事人投诉。设立公证处、主管司法局、公证协会监督投诉电话并对外公布。对当事人投诉应及时受理,认真处理,按规定期限及时作出答复;五是为重点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组织律师走访了解当地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法律需求,建立企业“法律健康档案”,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和内控的法律事务操作规范,减少企业经营全程的法律风险。对企业法律体检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企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四)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基层工作处)
    工作目标:
广泛走访服刑、劳教(戒毒)、社区服刑人员亲属。实施万名服刑人员亲属大走访,“千名假释、保外人员大回访”活动,每个监狱按押犯总数的12%确定走访对象,其中,有亲属但长期无联系的“三无人员”,其亲属必须列入走访对象;实施“千名假释、保外人员大回访”,每个监狱按照1000人以下可确定5-20人,1000人以上确定20-35人为回访对象;实施“暖心工程”,按押犯总数的12%确定服刑人员家庭帮扶对象,各监狱确定3至4名刑释人员作为就业帮扶对象。劳教所对一年内解除劳教人员的回访率要达80%,当面走访率要达50%以上,对重点人员、重点地区的走访率要达70%以上,对三年内解除劳教人员当面走访率要达30%以上。对社区服刑人员亲属走访每年不少于4次,通过“亲情帮教大走访”积极联系他们做好服刑、劳教(戒毒)、社区服刑人员“亲情帮教”工作。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过1.8%,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衔接率达100%。
    工作方法:一是广泛走访服刑、劳教(戒毒)人员亲属。邀请社会团体和爱心志愿者加强对服刑、劳教(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唤醒社会对他们的关注,以此加强监所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实现亲情帮教、社会帮教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达到多方参与、共建和谐社会的效果;二是畅通服刑、劳教人员信息渠道,定期召开服刑、劳教人员座谈会,收集服刑、劳教人员对教育矫治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亲属介绍服刑、劳教人员生活、表现情况,组织家属座谈会、参加监所亲情开放日活动;三是基层司法所要根据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情况,分解任务,合理制定走访时间表,并张贴上墙。每一季度至少要走访社区矫正人员亲属一次,帮助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巩固教育矫治成果,做好走访记录。
    保障措施:一是各监狱、劳教所要选派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业务精、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协调的民警参与走访工作;二是制定详细走访方案,明确走访具体时间、制定走访具体路线、走访具体任务等,并实行监督考核;三是各监狱、劳教所在开展走访活动时,必须面见服刑、劳教人员亲属,主动与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衔接,多方面了解情况,互通信息,并认真记录走访的相关情况,共同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五)“法律顾问进万村”(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处、省律师协会)
    工作目标: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不少于10000个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

    工作方法:一是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法律服务机构与行政村(社区)自愿结对和推荐相结合,为每个行政村(社区)选派一名专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合同协议、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行政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达20%以上。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起到牵头作用,整合辖区法律资源,充分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二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与村(社区)加强联系、沟通、协调,使法律服务工作起到实效,惠民利民;三是制定《法律服务进万村任务分解表》,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六)“法制宣传进万家”(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集贸市场、进工地、进社会组织、进网络、进公共场所、进寺院”活动,送法到千家万户,每年为社会提供100万人次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指导创建10个法治城市、100个法治县(市、区)。
    工作方法:一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整合资源,主动为群众送法讲法;二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其他各类主题宣传日、宣传周,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种媒介,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指导帮助当地政府制定科学的创建工作标准、责任目标、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四是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五是利用板报、宣传标语、橱窗、横幅、展板等多种载体和活动室、辅导站等阵地,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六是拓宽公民参与法治实践的渠道,开展“法律明白人”活动,每年评选十大“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有影响人物。
    保障措施:一是各市州法建办将各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情况汇总,每季度一次报送省法建办。各省直部门及相关单位统计本系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报送省法建办;二是建立完善双向评价体系,即创建工作行政评价体系和创建效果社会评价体系,把推进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三是建立各地创建工作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宣传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七)坚持“阳光执法”(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法制处)
    工作目标:坚持政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强戒)所长“接待日”活动。
    工作方法:一是每月组织一次面向社会的监狱长、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长“接待日”活动,接待工作情况在《警务督察要情通报》上适时通报;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把好监督审查关,确保文件实体及程序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向政府备案,为“八件实事”的落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权利公开。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投诉电话等通过网络、媒体、窗口、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将各种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向社会公开。
    保障措施:一是各监狱、劳教所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投诉和举报,由专人负责开启处理,及时处理投诉或举报的问题;二是各监狱、劳教所聘请执法监督员,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三是在网络上公布监狱、劳教所执行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方便网上查询;四是建立健全巡查执法队,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监狱、劳教公开工作专项督促检查,将狱务、所务公开工作的完成质量纳入各监狱、劳教所的年度目标考核。
    (八)开展“外来企业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外来企业投诉处)
    工作目标:主动服务,定期开展外来企业问卷调查。快速受理外来企业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工作办法:一是每年开展一次外来企业调研活动,主动走访外来企业、商会20家。每两年开展一次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主动走访外来企业、商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调研,主动服务,贴近企业,与企业沟通,与企业家交朋友,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政府工作的评价与需求,将企业反映的重大情况向省政府做专题报告;二是及时处理投诉事项,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向投诉者予以答复,逾期未处理完毕的,应当说明理由。投诉事项办结率不低于90%,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三是年内拟召开外来企业专项服务座谈会。近期尽快通过各种形式收取调查问卷,将已收到的调查问卷进行综合分析,做好外来企业座谈会的筹备工作。
    保障措施:一是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二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织熟悉经济、行政诉讼等领域的有公益心的律师参与重大投诉案件的法律分析;三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办结时限严格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将投诉办结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四是开好企业座谈会,不断拓宽企业表达利益诉求渠道,并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