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9 00:00    浏览量:[]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文件要求,为深入细致地开展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的精准帮扶工作,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地就业帮扶。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一、困难毕业生的认定

1. 资助范围:2019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2. 名额分配:各系按照在校三年制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其中:法学系26名,刑事司法系20名,侦查系18名,司法信息管理系10名,总计74名。

3. 评审办法:各系宣传——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格)——中队初评——各系审定——将审定结果交招生就业处——公示——计财处发放。

4. 具体要求:参照《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认定和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系要充分宣传,确保每个毕业生了解资助政策特别是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一定要落实到位

二、建立数据库及文件上报

1. 建立数据库:各系部建立困难毕业生数据库,包括对就业困难同学展开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方面工作

2. 文件上报:审定完成后各系将系部推荐表纸质、电子版、学生申请表纸质、电子版最迟于422上交招生就业处存档

资金发放

1. 发放标准:2019 年帮扶标准为 600 元/人。

2. 发放方式:通过计财处直接发放到学生上报的个人的银行卡号。

 

 招生就业处

                                 2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