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9 00:00    浏览量:[]

 各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七所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失真问题的通报》的通知(以此为准)》(川教厅办函〔2019〕3 号),《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 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就业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及时组织传达学习《通报》精神

要以适当形式及时组织中队就业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通报》内容,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就业创业工作人员,以案明纪,学习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等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教育部就业工作 “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为了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规范就业统计工作发放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以及就业信息数据结构表(附件36),请各系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报。发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附件7),请各系认真检查就业协议书签备是否规范,就业工作是否有违反“四不准”的情况

三、加强就业统计队伍建设

学院就业统计队伍按照学校、系中队三级就业工作框架运行,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系部就业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学院会进一步加强对系部业务指导和检查,坚持重点工作责任倒查制度

四、强化就业统计工作核查

按照要求,省教育厅将要对高职校进行实地检查,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我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学院每月对毕业生就业数据及就业工作动态适时核查,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可信。各要对学生公布系部、招就处、纪检的举报电话对学生举报的就业去向不实、就业率造假等问题,学院及时调查核实并处理、回应。

 

招生就业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