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9 00:00    浏览量:[]

 各系、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及德人社办【2017】658号文件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程序。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部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毕业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按要求及时申报求职补贴。

二、发放对象、相关解释及申请材料

(一)发放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

(二)相关解释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享受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相关低保证明只包含毕业生父母或者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毕业生本人)。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就读大学三年期间获得过任意一次以上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毕业生父母或者毕业生法定监护人为残疾人,持有民政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

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为残疾人,持有民政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毕业生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该地区扶贫办的相关认定材料,且在申请前未脱贫。

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

(三)申请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申请表、区县级民政局盖章的低保证明材料原件,家庭的户籍证明(低保证明为学生本人的不用出具)、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必须为原件复印,翻拍打印的不可以)、身份证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表、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毕业生:申请表、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表、地区政府扶贫办盖章的相关认定材料原件、家庭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特困人员:申请表、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注:身份证复印件为毕业生本人正反两面印一张纸,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毕业生只申报一项即可,不重复申报。

三、申请及发放流程

1.毕业生2018920——1015日)自愿向各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各系将申报材料(见附件)于1017前报送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对材料进行审核。

4. 招生就业处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在10月底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旌阳区就业局

5. 旌阳区就业局对学院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并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人数和金额向高校划拨相应经费。

7.学院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资金后,学院财务处按时、按要求向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补贴,确保每一个毕业生都能在12月底之前顺利领取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即行动,细致做好接受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和顺利完成。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省人设厅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一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