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刊出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10-29 15:46    浏览量:[]

一、校刊名称:《青年警官》

二、办刊宗旨

“办刊育人”为宗旨,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以弘扬主旋律,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配合学院党委、院行政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的宣传学院各项活动,展现四系风采,繁荣校园文化,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立志让《青年警官》成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成为展示我院对外形象和塑造学院品牌的重要窗口。

三、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青年警官》编委会,负责校刊的编辑、出刊、发行等各项工作。

(二)编委会设顾问4名,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担任;设名誉主编1名,由团委书记担任。

(三)编委会下设编辑部,编辑部设主任1名,兼执行主编,由1名团委老师担任;指导教师若干名,由学院语文教师担任;责任编辑2名,由学生会宣传部部长、副部长担任,编辑若干名,由宣传部干事担任。

四、岗位职责

(一)名誉主编职责

1、把握校刊编辑基本方向,主持校刊编辑和印刷的全面工作。

2、负责编委会内部的建设工作。 

3、负责校刊经费的落实,确保编辑、印刷、发行工作正常运作。

4、负责每期稿件的终审。

(二)执行主编职责

1、协助名誉主编主持校刊常务工作。 

2、负责每期校刊的组稿、审稿工作。

3、承担每期校刊稿件的复审工作,做好终审之前的准备工作。

4、具体组织、落实编辑部人员的分工,负责编辑部内部的建设工作。 

5、确定每期责任编辑人员。 

(三)责任编辑职责

1、具体负责校刊的发行工作。

2、负责对投稿稿件的二次审稿,对稿件是否录用提出建议。 

3、对录用的稿件进行文字修改并书面提出审稿意见。 4、对不拟录用的稿件写出审稿意见,说明理由。 

5、对需要作者自己修改的稿件,具体写明修改意见,并转栏目编辑进行对接。

(四)编辑职责

1、具体负责校刊的编辑工作。

2、负责对投稿稿件进行审稿。 

3、协助责任编辑进行稿件的复审工作。

4、按照分工,承担校刊栏目稿件的征稿和组稿工作。

5、负责栏目稿件的质量把关和格式规范等内容。 

五、出报要求

(一)校刊实行双月刊,每学期2期,全年原则上4期。

(二)每期校刊必须预先制订宣传报道方案,制定一个报道的中心,确定主要版面的报道重点,并协调各版面之间的关系。每期宣传报道方案初稿必须给编委会审批后方能发稿。

六、校刊内容

校刊共分为四版,各版要求如下:

1.一版:美文版,主要针对当下时事政治、大政方针、学院内重要的会议及文件精神、较有影响的事实进行文章的转发和征稿。要求内容正向,富有正能量;形式上服从内容要求,主次分明,统一和谐、错落有致、美观大方。

2.二版:美图版,以学院生活、春运执勤、美食攻略、饮品推荐、旅游攻略、军训记录、警院专访、运动会、队列会操等图文记录,详实记录警院风情,反映教职工及学生的生活情趣,为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供一个场所。

3.三版:校园活动版,集中展示校园重大节庆活动台前幕后的宣传报道,纪实反映活动动态及学院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报道要力求深度,加大容量。

4.四版:四系风采版,以各系教育教学、系活动及管理为中心,反映教学、院系、管理中的新信息、新观念、新经验、新典型,探讨和研究新问题,反映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亮点及各部门风貌。

七、稿酬发放

(一)校刊稿酬发放坚持实事求是,谁写稿谁得酬的原则,在每期校刊印刷发行后,由编辑部及时造表发放。

(二)稿酬发放主要以发刊篇数为单位,普刊每篇20元,特刊每篇50元。

八、校刊出版

由编委会指定的排版、印刷厂承担排版、印刷工作。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