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9 15:47    浏览量:[]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工作要求,围绕我校“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全面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独立或以团体合作形式自行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志愿公益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一切培养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锻炼独立工作和创造的能力,提高思想品德水平的教育活动。

第二条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体系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网络管理平台为支撑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法正式行文后的全日制大专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院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由团委书记兼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具体规划、指导和认定院级各类活动的发布、记录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组长由各系党总支支部书记担任,各系团总支任“第二课堂”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会组织实施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具体工作,负责系部活动的发布、记录,系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模块及内容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分为以下7个模块思想政治素养类、实践实习与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其他奖励类,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养类”:主要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与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与志愿服务”:主要包括学生参与“三下乡”、寒暑假社会实践、就业实习等实践活动和参与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4.“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及比赛、传统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工作履历”:主要包括学生在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技能特长”: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其他奖励类”:其他不属于以上六大类的各级各类表彰。

 学生成绩单管理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学院开发的智慧校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第二课堂成绩单”各项活动的在线发布、学生在线选择报名、在线积分记录等功能,逐生成学生个人的第二成课堂成绩单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方式计量采用学分认定+综合性评价认定方式。

第十条 根据学院实际,每位学生均有60分基础分,规定必须参与项目实施加减分制,非必须参与项目均累计加分。(加减分值详见附件)

第十条 每届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两年为认定期限,即在入校的第四学期5、6月份完成审核、认定、公示、备案工作。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四学期内达60分,方可获得相应2分学分

第十一条 经审核、认定的学生成绩高于60分的将分为三个等级:60-70分为合格、70-85分为良好、85分及以上为优秀,并依据不同等级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做出描述性评价。

第十二条 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调查若情况属实,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并酌情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系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团委。


附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类别

项目

分值/每次

备注

思想政治素养类

参加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等活动

0.5


党团校培训成绩合格

2

仅一次

思想政治领域获得学校或省级表彰等(如见义勇为等行为

-2

省级-5

国家级-8


参加主题类活动、演讲、征文等竞赛

观众 0.5

参加 1

获奖 2-4(三等级2分,以此类推)


实践实习与志愿服务

参加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1


寒暑假实践

1


社会实习经历

2


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一次

0.5


春运执勤

1


创新创业学术科技

参加学术型社团并考核合格

1


参加学术科技讲座

1


参加学科类竞赛

院级2-3

市级 3-5

省级 4-6

国家级5-8


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

院级2-3

市级 3-5

省级 4-6

国家级5-8

项目负责人、第二、三参与者和其它参与者分别按系数1、0.70.4计分

参加创新创业课程训练和培训

2-4


参加创新创业讲座、沙龙

0.5


自主创业(注册为工商企业,投入实体运行,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6

第一作者、第二、第三及其后其他作者分别按系数1、0.70.4计分

专利发明

6

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

1

学术会议论文集

4

一般学术期刊

4

国际学术期刊全国核心期刊

8

文体活动

参与各专业团体并完成日常训练和培训

2

如军乐队、国旗班、教官队等

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比赛

观众:0.5

系级:1-2(参加1,获奖2)

院级:2-3

市级:3-5

省级:4-6

国家级:5-8

院级:指由学院主办、参与人数达在校学生总数一半以上的活动。(学院主办但规模不符要求的活动按系级标准加分

工作履历类

担任团、学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

班级区队长、团支书计3、其他干部计2;

系级:学生主席、团副4、部长3、干事计2

学生组织主席团计5、部长4、干事3

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分值可由指导老师根据工作量及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增加。

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

担任社团负责人,工作考核合格,社团会长副会长计4各社团负责人3

社团或本人因社团工作获得级以上表彰,其分值可由指导老师根据工作量及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增加。

承担其它助学、助管等无偿服务工作

由主管部门评定合格,每人计2分

一学期计一次


获得综合素质A级证书

4


技能特长


2/项

需国家认可颁发的证书。例如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心理咨询师资格等

其他奖励类

其他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

-2

-3

市级-4

省级-5

国家级-7